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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寶首飾設計亂象

      近日,電視劇《夏家三千金》在湖南衛視、青海衛視、安徽衛視等頻道熱播后,下面我們以此為例介紹了珠寶首飾設計亂象的信息,歡迎瀏覽。
      
      “天使之翼”賣火了!近日,電視劇《夏家三千金》在湖南衛視、青海衛視、安徽衛視等頻道熱播后,其中大量的隱性植入廣告,給劇組帶來了可觀的收益。在劇中由CRD克徠帝珠寶提供的一款鉆石吊墜,引來不少電視觀眾喜愛。許多珠寶公司也紛紛在工廠下單制造或抄襲復制此款式產品,以供消費者購買。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這款銷售火爆的“天使之翼”吊墜,卻是李鬼。而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問題,也正是珠寶企業要面對和亟待解決的。
      
      一則植入廣告引發的專利案件
      
      “《夏家三千金》的第二集,出現了一款與珂蘭鉆石“天使之翼吊墜”幾乎完全相同的產品,但該產品包裝卻印著另外一家珠寶品牌的標識。我們認為這樣的行為不僅僅是對《夏家三千金》劇電視劇迷們的誤導,更是嚴重侵犯了珂蘭鉆石公司的著作權。近日,珂蘭鉆石負責人播通本報新聞熱線,向記者投訴,“珠寶行業設計侵權越來越嚴重了,都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真正潛心搞原創設計的公司根本沒有出路。”
      
      事情源于正在熱播的《夏家三千金》里的隱性珠寶廣告。劇中由CRD珠寶提供的一款鉆石吊墜,在各大城市引起銷售熱潮的同時,也引來了專利糾紛。細心的消費者隨即發現,這款“天使之翼”吊墜,是珂蘭鉆石于2007年研發設計,于2009年注冊專利并推廣的一款鉆石吊墜,矛頭直指CRD公司侵權。
      
      珂蘭鉆石主張,起訴《夏家三千金》劇和CRD珠寶公司:夏劇在廣告植入中監督不嚴格,CRD沒有獲得珂蘭鉆石的同意,就進行全國范圍內的廣告宣傳,侵犯了珂蘭鉆石的著作權。
      
      誰來保護原創者的權益
      
      “這款天使之翼早在幾年前就出現在許多珠寶企業的展廳柜臺上,甚至在節日期間作為主打款式進行推介,在整個行業內是流通的。”全行業都在設計制作,說明是公共產品,“從來都沒有誰對這個設計提出過主張。如今我們在這個設計的基礎上加上了品牌名字‘天使之翼’,通過巧妙的營銷把這款珠寶賣出了更廣闊的市場。這個時候才有人提出對這款產品的原創主張,感覺是別有用心。”一位經銷商如是說。
      
      “珠寶行業一直存在一個普遍現象,即相同款式設計的產品往往會出現在兩家甚至更多公司的門店里,至于這些設計的最初來源,很多企業不會去追究,消費者也不會追究。”某珠寶公司的店面運營負責人楊思源告訴記者,這種現象久而久之,就會淡化行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原創意識,最終造成“天下珠寶一般抄”的混亂局面,這對于行業的良性競爭、良性發展是非常有危害的。
      
      此話在記者的進一步調查中得到證實。原來,在珠寶行業,除了周大福、周生生等這樣的一線品牌會在出售的每款珠寶首飾上標有其公司字印,而其他的許多品牌都沒有。單從珠寶首飾設計作品,我們很難分辨出它和它的物質載體——珠寶首飾——是屬于哪家企業。設計權力沒人主張,就好比一塊公地,人人都可使用。加之消費者品牌消費意識的淡薄,李鬼、李逵自然可以并行市場。“反正品質都是一樣的,買到便宜的同款珠寶首飾就行。”這是當下很多珠寶消費者的普遍心態。
      
      “但無論如何,那些潛心原創設計的企業還是非常吃虧的,久而久之,也就沒有企業有原創的動力了。”知名品牌營銷專家饒潤平呼吁,可以以這次珂蘭CRD爭執事件為契機,在行業掀起知識產權維權潮,重整行業風氣,給真正潛心研發設計的公司、真正有心做品牌的公司,創造一個良好的行業風氣。
      
      珠寶企業應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為珠寶企業服務的一位法律顧問潘瀟湘律師稱,該案件涉及知識產權當中的外觀設計?!吨腥A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構成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應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是否引起混淆為判斷標準。通過比對,兩者的產品外觀一模一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外觀設計專利被授權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之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經營為目的銷售了與專利權人外觀設計專利相近似的產品,其行為侵犯了其專利權。
      
      “但將珠寶首飾設計者對珠寶首飾設計作品所擁有的權能作為專利權來保護具有現實困難。”潘律師認為,由于現在消費者對珠寶首飾的消費個性化意識的不斷加強,人們對珠寶首飾的消費也講究裝飾,講究時尚,講究個性,同時人們的消費口味也不斷處于快速的變化之中,這使得珠寶首飾設計的潮流變化很快,一款珠寶首飾設計作品剛面世幾年甚至幾個月便已被列入淘汰款式之中。復雜而又耗時的專利申請過程顯然是與之格格不入的??赡芤粋€珠寶首飾設計專利剛被申請到手,它就已被消費者和市場淘汰了,它不但不能為設計者帶來任何的利益,還徒增了不少的麻煩。“這也正是將珠寶首飾設計作品用專利權法來保護最大的困難所在,將珠寶首飾設計者對珠寶首飾設計作品所擁有的權能作為著作權來保護更有利。”
      
      珠寶首飾的設計作品是設計者運用珠寶和貴金屬材料進行創造性工作的成果;珠寶首飾設計的法律保護可看作是知識產權保護的范疇,但從其權能性質及保護的現實可行性來看,將珠寶首飾設計的知識產權確定為著作權來進行保護是適當的和可行的。